近日,省住建廳印發《關于印發<城市管理執法領域助力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強調了六項關鍵要點:
一是積極鼓勵戶外經營,在相關部門的配合指導下,在落實“門前三包”責任,不影響通行,落實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前提下,在居民居住集中區、臨街店鋪門前、內街小巷等劃定臨時經營區域,允許流動商販在臨時經營區域內販賣經營;允許臨街店鋪臨時出店經營;允許大型商場在商場紅線范圍內開展戶外促銷活動;允許企業展銷促銷進廣場、進公園、進社區等。
二是有序推動夜間經濟,允許具備條件的商業步行街、商業綜合體在夜間規定時間段外擺經營;允許在具備條件的空閑場地設立夜市攤點;適當延長夜間戶外營業時間。嚴禁使用高音喇叭音響進行宣傳叫賣、噪音擾民等行為;對于餐飲燒烤類夜市攤點,要使用清潔能源和環保爐具,嚴格遵守油煙排放相關規定。
三是有效維護市容秩序,加強環境衛生的巡查檢查和勸導教育力度,增強流動攤販、臨街店鋪環境衛生責任意識,不污損路面,做到垃圾統一收集,增加臨時經營區域的清掃保潔頻率,適當延長服務時間,為市民創造一個干凈整潔的經營消費環境。
四是堅持審慎包容監管,加大對臨時經營區域的巡查檢查力度,做好流動攤販、臨街店鋪信息登記等服務,引導流動攤販、臨街店鋪合法經營。對巡查中發現的一般性違規行為,采取柔性執法,以宣傳教育為主,慎用處罰措施,激發市場活力,助力經濟發展。
五是建立快速處置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協同監管和投訴快速處置機制,推動化解企業、商戶、攤販和市民因臨時經營問題產生的矛盾糾紛,營造良好的經營消費氛圍。
六是筑牢安全生產防線,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督,配足消防、安保設施,定時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并及時督促整改到位。對于出現各類事故和疫情防控漏洞的戶外和夜間經濟集聚區要堅決叫停。華商報記者 付啟夢 實習記者 楊芷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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