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和《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陜教規范〔2017〕9號)精神,為不斷深化我市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努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質量,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入學政策,堅持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原則,依據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生填報志愿,實行招生計劃管理、網上報名錄取,促進高中階段生源合理分流,努力讓每個學生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高中教育。
二、招生計劃
各縣區教育體育局根據初中畢業生數量、職普比招生要求和普通高中學校布局、辦學條件、辦學規模、辦學水平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轄區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市教育局對縣區教育體育局編制上報的招生計劃進行綜合統籌,審核通過后下達各縣區、普通高中學校嚴格執行。
省級示范高中和省級標準化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本縣區各初中學校,并適當向農村初中、薄弱初中傾斜。藝術體育特長生納入普通高中學校統一招生計劃,招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普通高中學校起始年級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同時加快消除現有大班額,為推進選課走班教學和新課程改革做好準備。
三、招生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28所普通高中學校(漢中中學、漢臺中學、漢臺二中、漢臺區鋪鎮中學、南鄭中學、南鄭區大河坎中學、南鄭區高臺中學、漢中市龍崗學校、城固縣第一中學、城固縣第二中學、陜飛一中、陜飛二中、洋縣中學、洋縣第二中學、四〇五學校、洋縣實驗學校、西鄉縣第一中學、西鄉縣第二中學、勉縣武侯中學、勉縣第二中學、勉縣第四中學、漢中市仁德學校、寧強縣天津高級中學、寧強縣第二中學、略陽縣天津高級中學、鎮巴中學、留壩縣中學、佛坪縣中學)均具有招生資格。
漢中中學不超過30%招生計劃(含50名面向各縣區自主招生的“珍珠班”計劃)可以面向漢臺區以外縣區招生,其余計劃面向漢臺區招生。留壩縣中學40名足球特長生可以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名額列入學校招生總計劃,招生方案、招生辦法、錄取結果需報市教育局備案審核。
民辦學校不低于70%招生計劃定向本校初中部招生,其余招生計劃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對本校初中部畢業人數少于招生計劃70%的,70%招生計劃面向所在縣區招生,其余招生計劃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其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全部面向本縣區招生。
四、招生方式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學校按照市上下達的招生計劃、規定的招生范圍、確定的招生時間,在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市考試管理中心和各縣區教育體育局具體指導下,通過“漢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臺”進行網上招生錄取工作。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違規爭搶生源、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組織招生。
五、錄取原則
1.錄取依據。以學生當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基礎,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招生錄取計分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按照計分科目成績總和,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總分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成績排序錄取。根據《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有關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照顧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原則上一律取消。軍人子女、公安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享受教育優待錄取政策(附后)的,對應分值一并計入總成績排序。
綜合素質評價5個方面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方具備普通高中錄取資格;任意2個方面達到B級以上(含B級),方具備省級示范高中錄取資格。
2.控制分數。各縣區教育體育局根據市教育局下達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市考試管理中心提供的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劃定本縣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縣區教育體育局依據特長生招生計劃和中考成績,劃定本縣區普通高中藝體特長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特長生測試工作由縣區教育體育局負責組織實施,體育特長生專業成績采用中考體育考試成績。
3.填報志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3日內,達到報考縣區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可登陸“漢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報志愿。
全市錄取志愿:除漢臺區外,其余縣區考生均可填報漢中中學;漢臺區考生可在縣區錄取志愿填報漢中中學。全市各縣區考生均可填報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縣區錄取志愿:考生自主選擇按學籍或按戶籍填報一個縣區內的1—4所普通高中。符合定向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以填報1個省級示范高中或省級標準化高中作為定向志愿。
達到所在縣區藝體特長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通過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的考生、中考體育考試成績達到體育專業合格線的考生,可填報具有特長生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按照藝術測試成績、體育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因位次靠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在規定時限內進行1次網上征集志愿填報,每個考生限報1個征集志愿。未填報志愿的考生,不得錄取。
4.錄取批次。普通高中錄取分兩個批次,按照平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一批次:全市錄取。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考生志愿填報結束后1日內,由市考試管理中心完成漢中中學、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全市招生計劃的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第二批次錄取。
第二批次:縣區錄取。第一批次錄取結束后2日內,由各縣區教育體育局完成轄區內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全部招生計劃的錄取(含定向、統招、特長生計劃)。未完成的定向計劃可以轉為統招計劃錄取。
未完成以上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可在第二批次錄取結束、考生征集志愿填報后1日內,完成補錄。已被錄取的考生無法填報征集志愿和參加補錄。
5.錄取結果。市考試管理中心具體組織實施普通高中網上招生錄取工作。錄取結果經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各縣區教育體育局,由招生學校向學生本人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作為新生入學和注冊學籍的唯一依據。若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其他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該生。
所有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從外省、外市直接招生錄取學生。在外省、外市就讀的我市戶籍學生,可回其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中考,與戶籍學籍在我市的其他考生具備同等錄取資格。在外省、外市參加中考,欲就讀我市普通高中的學生,應先被參加中考地普通高中錄取,并經我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跨省、跨市轉學到我市同類同層次學校就讀。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漢中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協調、政策宣傳和監督檢查。市考試管理中心負責搭建網絡平臺、組織人員培訓、開展業務指導,做好網上報名、志愿填報、錄取審核等工作。市教研室負責做好全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相關工作。各縣區教育體育局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夯實工作責任,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和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辦法,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做好綜合協調、組織實施等工作,確保招生各項工作平穩有序。
2.加強政策宣傳。各縣區教育體育局和普通高中學校要通過召開家長會、發放宣傳資料、開通咨詢電話、開展網絡宣傳等途徑,廣泛宣傳招生錄取相關政策,為考生和家長釋疑解惑。各初中學校要切實做好政策宣傳解讀,輔導學生及家長熟悉招生政策,并組織實施好考生報名、填報志愿的指導和服務等工作,引導家長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避免盲目跟風。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總結推廣網上錄取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開、公正。
3.加強學籍管理。嚴格執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政策規定,加強普通高中新生學籍審核,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一致,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秋季開學后,各縣區要組織對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進行隨機檢查,重點檢查學校學籍注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在校就讀等現象,嚴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和大班額等情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
4.加強執紀問責。各縣區教育體育局、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入學規定。要暢通違規招生舉報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于發生違規招生、違規辦學等行為的,根據違規情節程度,采取約談、通報批評、限制申報評優樹模、調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措施,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優待政策
根據《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陜教規范〔2017〕9號)有關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照顧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原則上一律取消。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照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一、軍人子女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按照考生所在縣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按照考生所在縣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3.上述規定范圍之外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1. 公安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在其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2. 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在其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三、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1.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所在縣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2.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子女、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所在縣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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